鸡骨草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小楫轻舟 [复制链接]

1#
最好的白癜风治疗方法

据商务部双酚A反倾销终裁公告,调查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6条规定,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在考虑了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后,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了比较。调查机关在应诉公司提交的证明材料基础上,将各应诉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在出口国出厂价环节予以比较。在计算倾销幅度时,调查机关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和加权平均出口价格进行比较,得出倾销幅度。对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未提交答卷公司的倾销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1条的规定,调查机关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做出裁定。  倾销幅度经过计算,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日本公司——三井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Chemicals, Inc.)6.1%,三菱化学株式会社(Mitsubishi Chemical Corporation)7.9%,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37.1%;韩国公司——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KUMHO P&B CHEMICALS, INC.)5.8%,LG石油化学株式会社(LG Petrochemical Co., Ltd.)6.4%,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37.1%;新加坡公司——三井酚类新加坡公司(MITSUI PHENOLS SINGAPORE PTE. LTD.)5.0%,其他新加坡公司(All Others)37.1%;台湾地区公司——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6.0%,长春人造树脂厂股份有限公司(CHANG CHUN PLASTICS CO., LTD.)6.0%,信昌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Prosperity Chemical Corporation)5.3%,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37.1%。  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是如何计算的?首先看累积评估的适当性。调查显示: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向中国大陆出口的双酚A倾销幅度均不小于2%;且向中国大陆出口数量分别占中国大陆总进口量的比例均超过3%,不属于可忽略不计的范围。被调查产品之间以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间在物理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客户群体、消费者和生产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因此被调查产品之间以及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大陆同类产品之间在中国大陆市场上存在相互竞争关系,且竞争条件基本相同。根据《反倾销条例》第9条和《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15、16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对来自上述国家(地区)的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造成的影响进行累积评估是适当的。


首现彩排


赵波中短篇小说集,包括十二个都市爱情故事。赵波用冷静的笔锋解读爱情,解读恋爱中男女的心理。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