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末河北省将选定20处以上重点矿产地
[摘要]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重点矿种勘查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地质勘查良性循环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煤、铁等重点矿种地质勘查,力争到“十一五”末,选定一批有远景和价值的重点找矿靶区,为进一步勘查提供基础地质依据;提交一批可供矿山建设利用的矿产地,其中煤矿5至10处以上,资源储量15至20亿吨;铁矿15至20处,资源储量10至15亿吨。 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强重点矿种勘查工作的意见》,通过建立地质勘查良性循环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煤、铁等重点矿种地质勘查,力争到“十一五”末,选定一批有远景和价值的重点找矿靶区,为进一步勘查提供基础地质依据;提交一批可供矿山建设利用的矿产地,其中煤矿5至10处以上,资源储量15至20亿吨;铁矿15至20处,资源储量10至15亿吨。
《意见》要求,从2006年起,利用5年的时间,以铁、煤等重要矿产资源为重点,集中资金、集中优势找矿队伍,综合运用新的找矿理论和技术,在全省开展新一轮以铁、煤等重要矿产资源为重点的地质勘查工作。重点加大对邯邢、冀东和张承地区已查明资源储量的大、中型铁、煤矿产地深部和外围尚有较大找矿潜力和远景区域的地质勘查力度,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新的成矿预测区的普查找矿和异常验证,突出抓好张承地区超贫磁铁矿的地质普查和经济技术评价。
为了鼓励多找矿、找大矿,我省将建立重点矿种勘查激励机制。国有地勘单位承担国家和省财*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的地质勘查项目,以行*审批方式设立探矿权,探矿权和勘查成果归国家所有,其出让或转让后的收益,省、市、县、地勘单位按照3:3:2:2的比例分成,由省财*直接拨付。对在地质勘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