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医药报
□?本报记者?李易真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抽检通告(年第1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标示为安国市保康中药饮片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国市保康中药)等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药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经济南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保康中药生产的化橘红(生产批号:CP)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年版)一部中的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根据《通告》附件2《不符合规定项目小知识》,性状是指药品的物理特征或外观形状,记载药品的外观、味道、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药品的质量特性。
针对此次产品不合格一事,8月7日,记者致电安国市保康中药。电话接通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产品不合格一事,稍后该公司的质管人员会回电。然而截至发稿,记者一直未收到该企业回复。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询发现,近年来安国市保康中药曾多次因产品抽检不合格被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年12月29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各市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安国市保康中药生产的杜仲(批号:CP)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年12月29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年第2期·总第47期)》显示,标示为安国市保康中药生产的鸡骨草(生产批号:CP)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和鉴别(1)。
企查查网站显示,安国市保康中药成立于年,法定代表人为肖跃宗,经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通告》显示,另有3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示为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北柴胡(生产批号:)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山东凡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蛭(生产批号:1201)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性状;医院生产的复方薄荷脑滴鼻液(生产批号:)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为鉴别(2)樟脑。
《通告》显示,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查处情况可查询山东省药监局或相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